案件发生在临沂市蒙阴县一家超市门口。2024年6月,受害者张莉的父母仍在经营这家超市。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摄
作为一起命案的嫌疑人,邢的生死在诉讼阶段经历了两次“翻转”:
一是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检察院没有抗诉。邢上诉后,二审法院将他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
辩护意见认为,改判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2023年底,在死刑复核阶段,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撤销死刑,将案件发回重审。
相关材料显示,邢一审被判处死刑后,被害人家属不服,多次反映。第一次发回重审时,一审法院领导作出批示,要求“不能发生极端事件”。
邢案,一桩由普通的争吵引发的命案,并不复杂。据案卷记载:2016年7月10日17时左右,孙文夫妇去岳父家接孩子。离开社区后,孙文4岁的儿子进入了社区门口的超市,然后出来告诉孙文和他的妻子,他受到了超市老板的“不尊重”(训斥)。
超市的主人是本案的受害者张莉。孙文夫妇于是走进超市找张莉理论,他们吵了一架。根据张莉妻子的证词,孙文临走时留下一句话:“你想死啊!”张莉担心会发生事故,所以她打电话给一个朋友帮忙。
离开超市后,叫了邢过来,邢便和两个同伴开车走了。据供述,找邢的目的是让邢“把打出去”。另一方面,兴龙文说,他此行的目的是帮助孙文“站稳脚跟”(在当地方言中,这意味着帮助一方威慑另一方)。
事实上,兴和兴的同伴都不认识。
邢出生于1995年,案发时已结婚两个月。比兴大12岁。年轻时因寻衅滋事被劳教。此外,他还和别人合作放高利贷。按照邢的说法,是他和同伴们的“老大哥”。
在超市附近见面后,在的提示下,等人屏蔽了邢的车牌号。这时,孙文的妻子带着孩子骑着电动车过来了。"孙文让她回家,但她没有离开,回到了食堂."邢曾经向警方供认。
孙文和其他人担心她会受苦,所以他们开车去了超市。当他们到达时,发现孙文的妻子正在和张莉吵架。孙文仙下了车,当张莉站起来时,他打了他一巴掌。双方随即发生肢体冲突。其中,超市这边有张莉和他的朋友王艳;有、邢和他的同伴,还有另一个同伴徐楚没有参加。在冲突中,张莉利用马扎尔进行反击。
据邢和说,在打斗过程中,孙对邢喊:“上车,把那家伙抓起来。”许岩下了车,打开了后备箱。兴从中取出一把“关公刀”,返回冲突现场。与此同时,张莉也转身进了超市。
几个家庭的命运被接下来几秒钟发生的事情改写。
在案发时的监控画面上,邢挥舞着刀,身着黑衣,从门帘后走出来。视频截图
现场监控录像显示,邢和分别用刀和马扎的后背袭击身材魁梧的,王艳退入超市,邢追至门口。正在这时,从超市门帘后走出来,手里拿着一根“电棍”,兴拿着刀的刀刃朝它挥舞。
结果是致命的。法医报告显示,张莉的左颈总动脉被切断,导致他死于急性失血性休克。
见出了大事,、一伙乘汽车逃了兴。当晚,在得知张莉已死后,孙文向警方自首。次日,和也分别投案自首。
楚旭第二天在家里被警察带走。出事前一个月左右,初旭因为参与另一场斗殴被抓。张莉遇害的前一天,他刚刚被取保候审,从看守所出来。兴原本打算那天开车送楚回家,但半路上接到的电话,于是折返回来给一个“下马威”。据楚旭说,他本打算回家见父母,然后去自首。结果他还没来得及自首,警察就找上门了。
2017年7月10日,邢案由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临沂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邢等3人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00万元。
控辩双方就邢的罪名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检方认为邢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方认为邢没有故意杀人,仅构成故意伤害罪。
兴龙文本人在法庭上辩称,他不想杀死张莉。当时他站在门口,门帘挡住了视线。他看到门帘,伸出一只手,手里拿着电棍。他的注意力全在电棍上,就拿刀挡住了。
但检方认为,邢所谓的“用刀挡住电棍”的说法不成立。从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刀是朝着张莉的脖子方向砍去的,而不是电棍。起诉书中使用的措辞是:“邢龙文用刀砍伤了张莉的脖子。”
邢的律师对监控录像做出了与检方不同的解读。他以为兴首先站在门前观望,并没有主动出击。从屋里的窗帘后冲出来,用电棍打邢。兴龙文本能地挥舞着刀,以避免被电死。
辩护律师认为,邢与被害人无怨无仇,不可能将其杀害。受害人在冲突中也有过错,使用了电棍,导致冲突升级。
检方认为,邢的杀人动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起初,他去伤人,但持刀返回现场后,就转变为杀人。
一审再审期间,控辩双方对指控仍各持己见:检方强调,邢开枪的速度和攻击的力度表明其有杀人的意图。辩方强调,邢当时穿着“人字拖”,说明他不是故意杀人,而是在打斗中没有把握好分寸,导致了严重后果。
被害方称四被告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强烈要求重判。
一审庭审中,对张莉所持物品是否为电棍存在争议。邢等被告人均称是电棍,但物证清单是用手电筒写的。邢的一名辩护律师向法院申请鉴定这是什么,但根据他对《南方周末》记者的陈述,法院后来没有作出鉴定。
邢等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对不起被害人”,表示将积极赔偿。然而,受害方不同意民事调解,并要求立即判处和邢死刑。
对于邢、是否构成自首,控辩双方意见不一。两人的辩护律师都认为构成自首,应当从轻处罚。但检方认为,两人虽有自首情节,但在庭审中未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
家人强烈要求死刑。2017年7月10日,临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邢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缓刑二年,限制减刑。孙文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张维国被判9年,褚旭被判4年。此外,判处被告人连带赔偿被害人亲属2.9万余元。判决书中提到,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由临沂中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决定处理案件的最高审判机构。由院长、庭长和高级法官组成,负责研究和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关于邢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辩护意见,临猗中院认为,邢的行为根据所使用的工具、捅刺的位置、力度及造成的后果,构成故意杀人罪,律师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在该判决中,临猗中院认定邢、均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律师认为,自首情节是邢在一审中保命的重要因素。
一审判决后,临沂市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包括邢在内的四名被告均提出上诉,称审判太重。
受害者家属认为量刑过轻。2018年3月,父亲向有关部门举报与邢打架斗殴、放高利贷、非法拘禁他人,“在蒙阴作恶多端,要求彻查”。
3个月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受了山东省检察院的建议,认为邢、是否构成自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涉嫌恶势力犯罪,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8年9月,蒙阴县公安局发布通告,向社会征集邢、违法犯罪线索,称其为“涉恶犯罪团伙”。
2019年7月10日,临猗中院再审邢案。审判前,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接待了受害者张莉的家人。根据接待笔录,的家人再次强烈要求判处邢、死刑,并说“不调解,不给钱”。
案卷中,有一份时任临沂中院领导的批示。批示显示,再审后,被害人家属曾上书临猗中院,表示如果邢不被判死刑,他将“舍命维权到底”,使用“任何极端手段”。时任临沂中院领导就此作出批示,要求本案法官“安排做好解释工作,不能出现极端事件”。
张莉的母亲拿着她儿子的画像。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摄
2019年7月10日,临沂中院作出再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邢死刑,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其他三人的量刑与原审判决一致。再审判决书显示,这份判决书也是临沂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值得一提的是,再审判决书“剔除”了一审认定的邢自首情节,理由是邢在再审庭审中的供述与事实不符,且该供述足以影响对该事实的定罪量刑。
在一位参与邢案辩护的律师看来,由于检察院没有抗诉,如果邢不上诉,将被判处死缓。他上诉后被判死刑,相当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然而,这一审判过程被指控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上诉的案件,除检察院抗诉外,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一条款,简称“上诉不加刑”,是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之一,早在1979年就被写入刑事诉讼法。
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有办法突破“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对被告人追加刑罚。比如2012年刑诉法修改前,有些法院在二审中并没有直接对犯罪嫌疑人加刑,而是会发回重审,从字面上看并没有违反“上诉不加刑”的法律规定。
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再审加重处罚”进行了限制,规定一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处罚,除非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
有律师指出,这一条款出台后,一些地方通过检察院补充起诉加重了被告人的刑罚。
邢被重新提起公诉时,临汾市检察院在故意杀人罪之外,又给邢增加了两项罪名:“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
再审改判死刑后,邢再次提出上诉。在上诉中,他不再强调自己被重判,而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恨,并向被害人家属道歉,表示愿意和家属一起“尽力赔偿被害人亲属”。
然而,受害者的家人仍然很坚定。在附带民事上诉中,被害人家属提到被告人以“上诉不加刑”为由逃避应有的处罚,二审法院应对此“抵制”。
2020年7月10日,山东省高院再审开庭。开庭前,审判长接待了张莉的家人,并表示庭审结束后,将“加快办案进度”。此时,距离案发已经4年零5个月。邢死刑缓期执行后,的家人多次向上反映。
与此同时,邢的家人也来到了山东高院。根据接待笔录,他们认为作为组织者被判无期徒刑,而邢被判死刑,这是“不公平的”。
最高法:二审维持原判违反法定程序时,邢的辩护律师以一审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为辩护重点,认为临猗中院在检察院对故意杀人罪既不抗诉又不补充新证据的情况下,变更邢死刑判决并立即执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出庭的山东省检察院检察官表示,一审没有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发回重审是因为原审对自首认定有问题,二审又发现新的犯罪线索。此外,据指出,考虑到邢的个人危险、社会危害和是独生子女,死刑被减刑。
邢的辩护律师认为,申请再审的两个罪名,都不能以死刑立即执行起诉,更不能以有期徒刑将死刑“升格”为死刑立即执行。
事实上,根据一审的再审判决,邢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邢第二次上诉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死刑判决,认为一审“没有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符合法律精神和立法本意,体现了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统一”。
《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邢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谢通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据他所知,对于邢死刑改判是否违反“上诉不加刑”,最高法内部起初有分歧,但后来意见统一,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最高法在邢案的裁定书中写道:“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审判。辩护律师关于本案违反法律程序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
在谢通祥看来,所谓“违反法定程序”,就是再审改判死刑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谢通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他过去办理的一些刑事案件中,也有规避“上诉不加刑”原则,通过发回重审、补充起诉等方式加重被告人刑罚的情况。但案件一般达不到最高法,所以很难被纠正。
公开资料显示,临沂中院有三个刑事审判庭。据谢通祥介绍,邢案一审由临猗中院刑三庭审理,一审再审由刑一庭审理。最高法再次发回重审后,再次由刑事二庭审理。第二次重审还没有开始。
一位曾经关注“上诉不加刑”问题的案外律师认为,再审后,法院仍然可以通过再审程序继续变更判决,再审程序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在被杀,两个父亲的困扰,邢被捕后,两个家庭都陷入了困境。的父亲和兴的父亲,一个坚持为儿子奔走“讨公道”;一个人尽力挽救他儿子的生命。
巧合的是,作为加害者和受害者,和邢都出生于农民家庭,他们的人生经历颇为相似。
张莉是家里的独生子,在世界上有两个姐姐。他的父亲张广友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带着家人去东北“躲”并生下了张莉。按照张广友的想法,他必须留在东北,但妻子水土不服,才回到山东老家。
当张莉成年后,她第一次跟她姐夫学修车,她姐夫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店。后来,她发现挣钱很难。张广友出钱帮儿子开超市。他说他总是“伤害孩子”,张莉去哪里他都不放心,他不认为家里发生了什么事情。
张莉去世前有一个儿子,他的妻子去世时又怀孕了。据张广友介绍,张莉去世后,他的媳妇一度想把孩子“流走”,但他不同意,坚持让媳妇把孩子生下来。媳妇失败,生了个女儿。在张广友看来,张莉会以这种方式生儿育女。作为父亲,他能对得起死去的儿子。
张广友曾希望留住儿媳妇,但儿媳妇后来再婚,又有了一个孩子。起初,两个孩子由张广友夫妇带大,但因年事已高,渐渐不行了。他们担心孙子会成为“流浪儿童”,不得不交给前儿媳。
张广友东奔西跑花了十几万。然而,二女儿在2023年得了重病。由于女婿家境贫寒,张广友不得不拿出自己的养老钱帮女儿治病。
但即便如此,张广友在执行邢死刑的问题上也是一意孤行。在他看来,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我没有其他要求。我的要求是立即执行死刑。”张广友这样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拒绝了邢佳以经济补偿换取谅解的要求,因为在他看来,法律正义“是金钱买不来的”。
张广友的大女儿态度和父亲一样,不接受邢家的经济补偿。至于为什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她说不是为了钱,是为了一个上诉的机会。
和一样,邢是家里的独子。他还有两个姐姐。邢的父母和的父母一样,也是出生在东北的人。只有的父母去了黑龙江,邢的父母去了吉林。
邢显龙的父亲邢钟弦认为他不溺爱自己的儿子。他说,儿子小时候做错事,他也会打。但他承认妻子宠坏了儿子。
邢还记得,生下邢后,全家人坐火车回山东老家时,同车厢的东北人嘲笑他:你怎么生这么多孩子?他当时不明白。邢出事后,他有时难免会想:要是当年生两个女儿就好了。
2024年6月,当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时,邢的父亲试图透过玻璃看着儿子,但他没有看到。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摄
即便如此,他也会尽全力让儿子活下去。邢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邢案审理期间,他曾带着家人去张家下跪,也委托过很多人做张广友的工作,希望通过经济赔偿获得谅解,但都没有成功。
当初,在得知邢杀了人之后,邢亲自把儿子送到了刑警大队的门口。邢死刑缓期执行后,邢认为量刑过重,支持儿子的上诉,并在北京为儿子聘请了律师。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时允许邢上诉,是因为他知道“上诉不会有附加刑”。没想到,儿子上诉后,被判死刑。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后,他和妻子一度陷入绝望。直到2024年初,最高法不核准邢死刑的消息传来。
在等待邢死刑复核结果两年多后,张广友也是苦不堪言。他感到困惑的是,最高法由于程序问题没有核准对邢的死刑。2024年7月10日,他告诉来访的南方周末记者,前两天刚去了检察院,第二天还要再去法院。“程序问题与我无关,而是执法人员。我得向它(法院)说明这个情况。”
在邢被害入狱后,他的新婚妻子也生下了一个女儿。像张莉的女儿一样,这个孩子从未见过他的父亲。两个孩子现在都八岁了,双方老人骗他们说父亲出国了或者出去打工了。
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
编辑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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